大学生医保
大学生医保
南林大大学生医保门诊就医新政解读(2023年1月始)
大学生医保门诊就医
新政解读
根据《关于大学生医保门诊待遇政策的通知》(宁医发〔2022〕95号)文件精神,自2023年1月1日起,我校本部大学生医保将全部纳入南京市医保中心统筹管理,在校大学生门诊将采用新的就医模式,本文就大学生医保就医相关事项介绍如下。
参保的大学生,待遇享受期为自然年度,即入学次年的1月1日至毕业当年12月31日。
2023年 1月1日起,我校本部大学生无论在校医院或其他医保定点医院门诊就医均须刷医保卡进行实时结算,医保支付费用直接减免,只需缴纳个人自付费用即可。未刷医保卡不享受南京市医保报销待遇,全额自费。
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一个自然年度内大学生发生门(急)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100元,在校医院及社区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比例60%,非社区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比例40%;年度基金支付限额600元。
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统筹待遇:
参保大学生如患有高血压或糖尿病的,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保范围内"两病(高血压、糖尿病)"药品、诊疗服务等医疗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门诊统筹年度基金支付限额增加至1100元。同时患有"两病"的,门诊统筹年度基金支付限额增加至1500元。
门诊高费用补偿待遇:
一个待遇年度内,享受完门诊统筹待遇后,继续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个人自付2000元以上部分,享受门诊高费用补偿待遇。在校医院及社区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比例50%,非社区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比例30%。年度基金支付限额2800元。
门诊大病待遇:
(一)门诊大病病种。包括恶性肿瘤、重症尿毒症的血液透析(含腹膜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手术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
(二)身份认定。患有以上门诊大病的参保学生,可向本市有认定资质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病种认定申请。
门诊精神病待遇:
(一)身份认定
患有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病性精神病、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抑郁发作(中、重度)、强迫症等精神疾病的参保学生,可在南京市脑科医院或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提出病种认定申请,并在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进行病种认定的审核。
(二)医疗待遇
在门诊发生的病种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为85%。
住院待遇:
医院等级 | 起付标准 | 起付标准以上至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 基金支付比例 |
一级 | 300元 | 95% |
二级 | 500元 | 90% |
三级 | 1000元 | 80% |
备注 | 1、一个自然年度内第二次住院(含双向转诊)的,起付标准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第三次及以上住院(含双向转诊)的,免除住院起付标准。 2、同一病种,同一家医院15日内(第二次的入院时间-第一次的出院时间≤15日)二次返院的,免收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如第一次住院未满起付标准,则需补差)。 3、因门诊大病病种、精神病病种及艾滋病住院的,不设住院起付标准。 |
生育医疗待遇:
(一)办理登记。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学生,怀孕后携带结婚证、社会保障卡、生育登记服务证明等资料到具备建卡条件的医疗机构办理生育登记。
(二)医疗待遇
包括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的医疗费用。产前检查
费用,基金支付比例40%,基金支付限额300元。住院分娩费用,参照住院支付政策执行,其中在三级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75%。
哪些医疗费用,不享受医保待遇: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5.按照规定不予报销的其他情况。
异地就医:
大学生异地实习及在户籍地(或生源地),因病异地就医时需在"我的南京" APP -医保服务﹣异地就医备案办理备案手续,持二代省卡(卡面上沿标注"江苏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字样)或三代卡(江苏(南京)一卡通)在异地刷卡结算。
申请电子医保卡和凭证:
综上,请参保的同学们尽快确认是否持有社保卡;若您持有的外地社保卡卡面上沿标注"江苏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字样,不影响您在南京地区正常使用。同时,同学们也可自行申请电子医保卡和医保电子凭证(可通过微信、支付宝、"我的南京" app 等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