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2023年上半年教职工子女医药费二次报销的通知
关于2023年上半年教职工子女医药费二次报销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2023年1月1日起我校教职工均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根据《南京林业大学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补充医疗待遇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参保教职工的子女需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教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持医保卡就诊后符合医保范围的个人支付金额,按男单女双(教职工)原则可以校内二次报销。因二次报销审核程序复杂,为保证二次报销金额准确无误,避免排队时间较长,特采取集中收取教职工子女医药费票据方式进行二次报销,请通知相关教职工按下列要求提交材料。
1、报销材料收取时间:2023年6月15、16日;
2、报销材料:教职工子女医药费报销单(校医院网站可下载)、2023年1月1日后持医保卡就诊的医药费发票及明细(诊察费除外);
3、材料收取地点:综合门诊部医保工作办公室(C区C007室)。
南京林业大学医保工作办公室
2023年6月6日
关于印发《南京林业大学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补充医疗待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