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2023年下半年教职工子女医药费二次报销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2023年1月1日起我校教职工均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根据《南京林业大学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补充医疗待遇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参保教职工的子女需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教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持医保卡就诊后符合医保范围的个人支付金额,按男单女双(教职工)原则可以校内二次报销。因二次报销审核程序复杂,为保证二次报销金额准确无误,避免排队时间较长,特采取集中收取教职工子女医药费票据方式进行二次报销,请通知相关教职工按下列要求提交材料。
报销材料收取时间:2023年12月21日至12月22日,有条件的单位统一收集提交。
预计材料取回时间:2024年01月10日至01月12日,报销材料由提交人自行取回。
2、材料收取地点:医保工作办公室(综合门诊部C区C003室)。
3、报销材料:①教职工子女医药费报销单(校医院网站可下载)。
②2023年1月1日后持医保卡就诊的医药费发票及明细(诊察费除外)。
提醒:关于教职工二次报销无需提供任何材料,校医保工作办公室将与南京市医保局进行数据对接,实行集中核算、统一结算。
南京林业大学医保工作办公室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