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
公共卫生
关于印发《南京林业大学公共卫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院、部、处,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学校公共卫生管理工作,保障广大师生员工身心健康,贯彻落实卫生部、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学校制定了《南京林业大学公共卫生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09年4月9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1、 南京林业大学公共卫生管理办法(试行)
2、 南京林业大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细则(试行)
3、 南京林业大学公共卫生工作网络
4、 南京林业大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流程图
5、 南京林业大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信息通报流程图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