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26年上半年教职工子女医药费二次报销的通知

  2026-06-12

校内各单位:

根据《南京林业大学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补充医疗待遇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参保教职工的子女需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教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持医保卡就诊后符合医保范围的个人支付金额,按男单女双原则(今年为女教职工)进行校内二次报销。因二次报销审核程序复杂,为保证二次报销金额准确无误,避免排队时间较长,特采取集中收取教职工子女医药费票据方式进行二次报销,通知相关教职工按下列要求提交材料:

1、报销材料收取时间:202661718日,有条件的单位统一收集提交。预计材料取回时间:2026723日,报销材料由提交人自行取回;

2、收取地点:综合门诊部C001室;

3、报销材料:教职工子女医药费报销单(校医院网站可下载); 持医保卡就诊的医药费发票及明细(诊察费、挂号费除外);

4、如有问题请联系:025-85428847

 

附件:教职工子女医疗费报销单 


南京林业大学医保工作办公室

2026612

教职工子女医疗费报销单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