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2025年度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补充医疗待遇核算发放的通知

  2026-06-16

关于2025年度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补充医疗待遇核算发放的通知


根据《南京林业大学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补充医疗待遇管理暂行办法》,已完成2025年度教职工补充医疗待遇(简称"二次报销")费用的核算,并经学校审批同意后,送财务处做账打卡发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销范围与报销标准

1.报销时间范围:仅限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医保结算的费用。跨2026年结算的费用(例如:2025年12月30日入院、2026年1月5日出院),将统一纳入2026年度二次报销核算。

2.报销比例标准:在职人员为总自付费用*0.95;退休人员为总自付费用*0.975。

3.以下费用不计入核算范围:挂号费、诊疗费、诊查费;药店购药费用;个人自付为"0"的费用;未通过医保结算的费用(如就诊时未使用医保卡、门诊费用超统筹限额等);其他保险类支付费用;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以及其他不符合报销规定的费用。

二、查询方式

(一)在职人员登录校园网网上办事大厅或今日校园APP,查找后勤服务板块的“医疗费二次报销查询”

(二)查询入口(退休教职工)

1.查询链接:https://apaas.njfu.edu.cn/public/q/b56755af9c624301b3bf9ce6bbfb4686

2.查询二维码

3.操作步骤

(1).点击查询链接或扫码查询二维码;

(2).填入姓名及证件号码(身份证号或护照号码)点击查询按键;

(3).等待五秒出现以下界面后点击进入,即可查看相应报销信息。

(三)查询时间及拟发放时间

1.查询时间:本通知发布后即可登录查询;

2.拟发放时间:6月中旬,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四)问题反馈:

二次报销相关问题,请联系综合门诊部:黄晓洁,联系电话:85428847。

后勤管理处

                                   202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