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24年下半年教职工子女医药费二次报销的通知

  2024-11-28

关于2024年半年教职工子女医药费

二次报销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南京林业大学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补充医疗待遇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参保教职工的子女需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教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持保卡就诊后符合医保范围的个人支付金额,按男单女双原则今年为女教职工)进行校内二次报销。因二次报销审核程序复杂,为保证二次报销金额准确无误,避免排队时间较长,特采取集中收取教职工子女医药费票据方式进行二次报销,通知相关教职工按下列要求提交材料。

1、报销材料收取时间:2024年1256日,有条件的单位统一收集提交。预计材料取回时间:2024年123031日,报销材料由提交人自行取回。

2、收取地点:保工作办公室(综合门诊部C区C001室)。

3、报销材料:①教职工子女医药费报销单(校医院网站可下载)。 ②持保卡就诊的医药费发票及明细(诊察费除外)。



南京林业大学医保工作办公室

2024年1127